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就得按合同办事,耍赖行为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前段时间,一买家在阿里拍卖-捡漏栏目,7500元拍下20万的奔驰GLA,卖家拒不发货一事,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而今,此事也终于尘埃落定。

11月15日消息,据报道,关于此案的裁判文书显示,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好车酷酷公司被判赔偿刘先生196500元。

7500元拍下20万奔驰 卖家拒不发货!最终判决:赔偿19.6万元-冯金伟博客园

据介绍,2019年11月14日,刘先生通过淘宝平台上的“阿里拍卖–捡漏”栏目,在好车酷酷公司经营的名为“淘车二手车”店铺中,以整车价7500元的价格拍下“奔驰GLA级2016款四驱2.0T双离合时尚型”二手车一辆。

随后,该店铺客服联系刘先生称“这款车不在售”,希望刘先生申请退款。随后,经过刘先生的多次催货之后,对方仍然没有发货。

并且表示,经紧急排查由于后统原因导致车价标错且该车源已售出,无法正常交易,提出补偿100元的解决方案。

刘先生要求对方履行卖车义务,提店里找出同品牌、车况相近、配置相近的二手车进行交付。双方未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指出,此案的争议焦点分别是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好车酷酷公司是否应赔偿刘先生损失及损失金额的大小。

法院认为,刘先生与好车酷酷公司之间成立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此外,法院认为,好车酷酷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交付车辆的义务,但其在刘先生多次催告后仍未履行,且也明确案涉车辆无法交付。

因此,刘先生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并要求好车酷酷公司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定,好车酷酷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先生196500元。

2021年8月12日,法院对该案做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好车酷酷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驳回好车酷酷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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