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但是依旧有不少影院在违规操作。
据报道,近期广西梧州一影院就因以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购买3D眼镜再观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禁止性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据悉,该影院宣称为了让消费者有更卫生的观影体验,从2019年12月开始在自动取票区设立“自备或在影城购买3D眼镜观影”公示牌告知消费者,且该电影院内没有设置任何关于免费提供3D眼镜观影的提示。
当地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影院的这一行为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观看3D电影只能自备或者自行购买3D眼镜,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经过调查认定,该电影院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此,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该电影院改正,对经营者作出警告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