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日,或者说期限非常长(一般超过30年)的债券,投资者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而我国《公司法》第七章明确指出“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由此来看,永续债实质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
自2013年11月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可续期企业债、2013年12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永续中票、2014年9月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可续期定向工具、2015年1月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永续次级债券、2016年3月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国内首支可续期公司债以来,在目前国内的监管框架和发行制度下,国内已发行的永续债债券类型主要有可续期企业债、可续期定向融资工具、可续期公司债、永续中票和永续次级债。
。永续债券一般具有期限长、附加发行人赎回权、高票息率、利率调整机制和股债混合属性等特点。永续债也被视为“债券中的股票”,大部分永续债券可以计入发行主体的权益资本,而不用记为负债,与普通股相比既增加公司权益资本,又不会稀释老股东的权益,同时还不会提高发行人账面资产负债率,使其具备股债混合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