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性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2、当日存、次日取空库虚增存款。
5、高额揽储吸存。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
6、非法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7、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
8、延迟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9、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换为存款。
10、以贷转存吸存。
11、向“空户”虚假放贷、虚假增存。
12、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