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据财联社报道,奥克斯相关人士回应记者称,格力电器近日被判赔偿奥克斯约1.67亿元,公司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近日,两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据了解,两份判决书均围绕一项名称为“压缩机”的涉案专利展开,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00811303.3,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原专利权人为东芝开利空调系统株式会社。
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并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
原告奥克斯电器诉称,被告甬格公司等存在未经原告许可,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产品的行为,原告经过技术比对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已经落入了原告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格力电器制造侵权产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甬格公司等作为销售方,应当承担下架电商产品、承担诉讼费用等责任。
经过一系列取证调查及专家辅助鉴定,宁波中院最终裁定,格力确实侵犯了奥克斯发明专利,需要对两个型号空调分别赔偿9600万元和7060万元,累计1.67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格力电器和奥克斯空调已多次就专利权问题进行诉讼,格力电器也曾起诉奥克斯空调专利侵权并得到法院关于诉请赔偿的支持,赔偿金额达数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