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国家为了控制疫情蔓延,采取了强有力的防控措施,全国人民都在家里进行了近两个月的自行隔离,各大企业停工停产,这给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甚至有企业面临着倒闭的风险,国家为了帮助这些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了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
对于企业来说,社保是具有强制性的,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保,并且职工社保的大部分保费都是由单位承担的,对于企业来说,社保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暂时都失去了营业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社保,其压力是比较大大的,国家为了缓解企业的压力,从而出台了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用的相关政策。大家都知道,之前的文件时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社保部分费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对全国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用政策,延长执行到12月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通知表示,为了近一步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现就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延期: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到2020年12月底。除湖北省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阶段性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2、对于受疫情影响,生成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缓缴社保费用到12月底,在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3、各省市的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以继续按照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线标准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此次社保减免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的,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延长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的政策,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用不针对个人群体,所以个人不能享受社保减免优惠,不过根据最新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社保者,2020年缴纳养老保险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