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是,国美在一份通报批评中显示了对员工使用流量的调查,其中将具体到部门、楼层,以及非工作流量的详细信息全部公告,比如:XX部门使用腾讯视频(10.3G)、抖音(2.8G)、爱奇艺(0.3G)等等。
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该企业如此监控员工,并且还全公司通报批评进行处罚的行为并不合理,甚至涉嫌侵犯个人隐私。
据央视网采访专业律师周垂坤得知,企业是否侵犯员工个人权益,取决于是否提前告知。
律师表示:“因为员工使用的是公司提供的网络,并且员工上网并非必须连接公司提供的公用网络,所以,在公司明确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在工作区域的公用网络上收集上述信息,并用于指定用途。但如果没有明确告知员工,则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
据周垂坤律师介绍,《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上述事件中,反映连接公用网络的用户使用何种软件以及相应流量的信息理应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非经过用户的授权,不得收集、使用、加工、传输。
律师补充道:即使是公司内部的通报,也存在着泄露员工个人隐私的因素,特别是对于有上千员工的企业,同样属于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