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职工单位辞退,是可以享受补偿的,但是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单位”辞退“这种情况,是否也可能享受补偿了,近期有网友咨询:50岁女工,被单位“辞退”,有赔偿吗?

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于已经年满50周岁的女职工,本身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当女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实际上不需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所签的劳动合同是自然终止的。所以说自动解除的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用支付赔偿金的。

按照年龄来说,女职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就会自然终止,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但是要想办理退休手续,除了需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外,还需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所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被单位的人,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会存在是否可以得到赔偿的争论。

对于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的情况,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工作的话,劳动者可以和单位之间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这样就有单位继续为你缴纳社保了,如果已经从单位离职,那么我们可以看看之前养老保险是否有断交的情况,如果存在断交,那么将断交部分补缴起来看是否能达到15年;若你开立社保账户的时间比较晚,在40岁才开立账户,中间没有断缴情况,那么要想领取养老待遇,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身份继续按月逐月缴纳社保,直到缴费年限达15年后办理退休即可。另外还可以选择将职工社保转为居民社保,这样就可以一次性将剩余年限的社保全部补缴。

关于社保补缴规定,各地政策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