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间(10月30日),证监会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基础制度,初步构建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并明确了基础制度的生效日期为11月15日施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已经完成工商注册,成立及核准日期为9月3日。北交所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登记机关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唯一股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9月2日晚间,证监会宣布将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新三板市场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于2006年1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批复同意正式启动试点,主要是为解决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及融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的新《证券法》在法律层面明确了新三板的独立市场地位:2019年12月修订,2020年颁布的新《证券法》规定,新三板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证监会随后表示,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主要思路是,严格遵循《证券法》,按照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坚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由创新层公司产生,维持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层层递进”的市场结构,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

北京证券交易所将于11月15日开市: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冯金伟博客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