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航集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表决结果公告”。
据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
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据媒体报道,在表决前,相关人士就透露,经与部分大债权人的沟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不成问题。
按照海南省海航集团联合工作组组长、海航集团党委书记顾刚此前在海航内部生产经营例会上透露的时间表,预计11月将完成相关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