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南京一法院宣判了一起直播带货诋毁同行的案例。
据报道,去年6月,南京一家公司在直播带货时,多次将自家的新风机和同行某品牌进行比较,称其不安全、不好清洗等,导致对方销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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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这家公司被告上法庭。法院综合考虑原告商品知名度,被告对原告商品评价、诋毁程度及侵权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的影响力等因素,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诋毁,发布致歉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万元。
法律界人士指出,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