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将得到统一,合并后共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3000元共13个档位。最高缴费档次增设到3000元。为鼓励长缴多得,对于长期缴费的,我市将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这部分费用将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对于不同档次的缴费,政府将给与不同额度的补贴。其中,每人每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按最低缴费补贴标准给予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承担。此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贴。如果参保人不幸身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