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管理的重要通知》。
通知称,为预防电动车火灾,加强出租房屋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管理,请各住房租赁企业自即日起全面排查本机构出租房屋,及时制止承租人在房间内停放电动车和充电行为;承租人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居委会、村委会报告。
今天下午,北京消防发布通报,9月20日3时21分,北京市119指挥中心接到通州区玉桥街道幸福艺居小区6号楼4单元3层户内起火的报警。接警后,119指挥中心立即调集力量前往处置。火灾扑救过程中,共在楼内营救疏散出10余名群众。
1、强化源头安全
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2、注意停放、充电安全
停放和充电应在室外充电场所(充电桩或充电柜),严禁在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不私拉电线“飞线”充电;充电器必须使用与之匹配的原装充电器。
3、及时更换旧电池
避免电池“超期服役”,电池续航里程明显下降,应及时更换新电池,切不可贪图省钱,“带病”运转。
4、不改装、不混用
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和电池;如需更换电池,应到原购买场所购置原装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