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为了抵消商品期货交易中的对手方风险而发展起来的,它破土萌芽自日本,发展成型在欧洲改革创新于美国,并以美国模式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模式。现代意义上的中央对手方机制主要指美国模式。

一般认为,美国模式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制度是指清算所介入金融合约交易的对手方之间,成为买方卖方、卖方的买方,从而使期货合约买卖双方的对手都被替换成了作为中央对手方的清算所。按专业说法,中央对手方主要有四个功能:重新分配合约对手方风险,防止多边净额结算失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风险;提高结算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