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尽管同样主打豆浆、米饭餐品等,但其完全属于不同的公司。
日前,北京高院驳回了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其第15462149号“永和大王及图”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在咖啡饮料、茶饮料、蜂蜜、糕点、面粉制品商品上的注册最终被判定应予以无效宣告。
原来,世纪投资于2015年获得了“永和大王”在第30类的咖啡饮料、茶、茶饮料、糖、蜂蜜、糕点、食用淀粉、调味品等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初审通过。2016年,永和食品提出异议,主张“永和”是该公司独创并长期使用的知名品牌,其对“永和”商标享有无可辩驳的在先权利。
据了解,“永和豆浆”品牌官网宣称,台湾弘奇食品有限公司于1985年在我国台湾地区获准注册“永和豆浆”商标,1995年正式进入大陆市场,1999年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开设第一家直营门店。
“永和大王”品牌官网宣称,“永和大王”是源自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式美食快餐品牌,1995年在上海开设了第一家餐厅。“永和”是我国台湾地区的地名,以豆浆闻名。“永和大王”是最早进入大陆市场以“永和”地名为名的品牌之一,“永和大王”与其他名称涉及“永和”地名的品牌并无关系。
当然,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两家公司有李逵和李鬼之分。但对于普通消费者,其实更重要的是谁家的餐品口味更好、价格更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