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燃可以说是每一位车主都不想看到的局面,除了爱车被烧毁之外,因为举证困难,维权也是个难题。

不过,如果车主因为知晓车辆是自身质量缺陷导致自燃的话,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广州宝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1)粤01民终9980号。

车龄7年宝马车行驶中自燃!车主诉讼赢了:宝马4S店赔19万-冯金伟博客园

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宝悦汽贸公司赔偿肖某189700元,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2018年9月25日,肖某驾驶宝马X3,行车至东莞市赤岭富盈酒店附近路段时,在未任何警报提示的情况下,毫无征兆冒烟、起火燃烧。

据悉,肖某于2011年5月21日从宝悦公司处提车,到2018年9月25日发生火灾,这辆车已经行驶了7年时间。

法院认为,车辆是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自燃,不符合产品本身应具备的安全状态,且并无证据证实肖某存在违规操作。

这也给其它车主带来了一定的示范效应,如果经过鉴定后,确实不是人为操作愿意导致的起火,可以申请法律诉讼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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