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购买新车时,商家以事故车以次充好当做新车卖的话,消费者有权要钱商家退车,情节更严重恶劣的,法院甚至会支持消费者的“退一赔三”等对商家的惩罚性索赔要求。
据胡先生介绍,2019年9月份,他在南昌迎星奔驰4S店,花费44万多购置了一辆奔驰E260L新车,但跑上机场高速发现方向有些跑偏,同时车辆还有些抖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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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对4S店的回应有所质疑,他就找了另外一家4S店帮忙查看车况。修车师傅高速他,这辆车的螺丝到处都有拆卸,是事故车。胡先生又用漆膜仪鉴定,发现车辆的喷漆厚度不同,并且车辆有钣金和喷漆的维修经历。
后来,经过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西有限公司鉴定,该车有明显的修复痕迹,系事故车。同时,胡先生委托律师起诉涉事4S店。
2019年9月6日至今,胡先生维权至今已经过去两年。胡先生表示,一审结果是判决4S店赔偿胡先生3万块钱。但是胡先生不同意。
胡先生介绍:当时判决书表示,4S店隐瞒了车辆的喷漆维修史并且当做新车卖给胡先生,4S没有告知属于隐瞒真实车况,但不属于销售欺诈。
对此,胡先生感到很无奈,找不到维权的办法。胡先生认为,按照法律的标准,这家4S店是需要退一赔三的,但是现在连自己原价退车的诉求都满足不了。
后来,胡先生将自己的奔驰车上贴上维权横幅,在4S店门前维权。
而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客户的消费认知,以及支付了比较大的而坚定费用和诉讼费用。因为这个原因,法院判决我们赔偿胡先生3万块钱。
而且现在这个问题,4S店已经没有什么发言权了,因为案件已经移交给法院了,判决已经做出,将按照流程执行,并且4S店也将保留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