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你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拍公司)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原审第三人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
根据判决书内容显示,诉争商标为你拍公司2016年申请注册的“TopMat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引证商标均为华为公司相关“MATE”商标。在2019年10月,华为公司针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2020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一审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故驳回你拍公司的诉讼请求。你拍公司对于该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本案二审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近年来,华为公司不断加强对自身相关专利和商标的保护。无论是之前曾申请P10至P100商标被拒,还是最近华为申请了大量包括花瓣、Matext、Petal Mail、Mate Paper、海思等各种商标的爆料,无不反映出华为对于自身商标的重视,而这一次的诉讼胜利,或将进一步强化其对于自身商标维权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