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郭美美表示认罪,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法院未当庭宣判。
郭美美在做最后陈述时哭了,她哽咽着说,自己从2014年就出事坐牢,出狱后仅一年再次被抓,她表示很后悔,称“我活得挺失败的”,“对不起关心支持我的粉丝”。
2021年3月,上海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先后抓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类保健食品的嫌疑人曾某某、周某某、郭某某等75人,涉案金额达5000万余元。其中郭某某即郭美美,是涉案减肥产品的销售人员之一。
事实上,这已经是郭美美“二进宫”了。2015年,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9年刑满释放。
这一次,郭美美见面面临怎样的刑罚呢?
据国内媒体报道,多名法律从业者认为,按照《刑法》第 144 条的规定,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目前法院披露的情况来看,没有公布郭美美该案的严重危害和其他严重情节。
,距离其刑满释放不足5年,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