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宜家(中国)因在地铁投放“空气净化窗帘”虚假灯箱广告,被罚款172.51791万元人民币,并被责令停止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宜家的此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8月3日,宜家中国咨询中心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对于“GUNRID古恩理德”窗帘产品广告中“空气净化”功能的宣传对消费者存在误导一事致歉。宜家(中国)在致歉声明中表示“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有关决定,并已于2020年10月28日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声称“我们对相关广告宣传中未能清晰注明‘空气净化是基于限定条件的实验结果’这一疏忽深表歉意。”根据修订后的《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企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近年来,宜家(中国)多次被行政处罚。CNMO从天眼查获悉,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还在2017年6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2020年3月12日和2020年4月22日四次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