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时~3时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时~2时57分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