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制定的目的,是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的重要作用。
《措施》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对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改革推进,围绕培养造就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等6个方面,提出了16条务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
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
女性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事业十分重要的力量。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措施。
近年来,我国女性科技人才队伍规模逐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能力显著提升,在基础理论、应用技术、工程实践等各个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充分彰显出巾帼力量。但从总体上看,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仍较为缺乏,女性科技人才在职业发展中仍面临一些瓶颈问题,符合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项政策不足,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十四五”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要坚持性别平等、机会平等,为女性科技人才成长进步、施展才华、发挥作用创造更好环境,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坚持“四个面向”,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努力造就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顶尖女性科技人才,为建成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中,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在若干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探索设立女科学家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适当放宽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继续落实好相关人才项目中放宽女性科研人员申请年龄的政策,进一步统筹研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人才项目中女性科研人员的申请年龄。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科研专项。
2、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咨询、科技政策制定、科技伦理治理和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科技活动,提高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度。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奖励、国家人才计划等各类评审工作中,逐步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等科技评审专家库,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入库。
3、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等积极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出国访学,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工作,提升其国际影响力和活跃度。
4、扩展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学术网络。科技领域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提高常务理事、学会负责人、会员以及代表中的女性比例,鼓励设立女科技工作者专门委员会。科技类学术会议要增加女性大会主席、主持人和主要学术报告人的数量,鼓励设立女性专场。加强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领导力培训。
5、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女性高级专家退休相关工作。
6、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特派员行动,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
7、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交流合作,产出高水平原创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工会、妇联的基层组织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服务与关怀。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服务,助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8、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
9、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逐步扩大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规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
10、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探索在人才计划评审中,向评审专家宣传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11、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
12、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对于在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13、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度。鼓励支持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14、鼓励女性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
15、加强统计和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持续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对科技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开展跟踪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提供支撑。
16、加强制度保障。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要对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