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四川、浙江、江西等省多个县市的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陆续发布了“未接种新冠疫苗原则上不能进入重点公共场所”的通知,其中公共场所涵盖学校、医疗机构、火车站、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等。

还有部分地区在公告中表示学生开学时,需要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接种证明,而家庭成员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原则上暂缓入学。

比如广西桂平市、北流市,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个阶段学生的户口本上家庭成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在开学前就近完成接种,原则上未完成接种的暂缓入学。

河南南阳市要求,在校生开学或新入学学生,需提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或其他监护人的新冠疫苗全程电子接种证明截屏。

不过,安徽黄山市歙县先是通知,学生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疫苗接种证明或禁忌症证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随后取消。

同时,全国多地发出公告,要在下半年推进3-18岁未成年人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比如,广西要在10月底前完成12-17岁人群的全程接种,湖北荆州、广东东莞等要开展17岁及以下人群的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我国对群众接种新冠疫苗一直坚持知情自愿的原则。

4月11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就提出,个别地方在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了简单化,甚至一刀切的情况,强制要求全员接种,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5月31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二级巡视员崔钢就强制接种问题表态称,在接种过程中,个别地方组织工作还不够精细、精准,存在“一刀切”的管理简单化的现象。前期国家卫健委已经针对防范这些问题多次提出要求,强调各地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这些问题。

多地通知:开学需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冯金伟博客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