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996”吗?有,但是和“ICU”真没什么关系-冯金伟博客园

  原标题:一文看懂!美国有“996”吗?

  来源:中国经营报

  也有,也没有。

  不知从何时开始,原本藏着掖着的“996 工作制”(每天早九点至晚九点、每周六天工作)被某些用人单位理直气壮地摆到台面上,并附加上“劳动光荣”“不愿者好走”,甚至“不配合当心饭碗”“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员工多的是”之类或“正面激励”、或“反面警告”的备注。

  一些为“996”辩护者引经据典,称“996”工作法系“借鉴国外经验”“硅谷很多企业就是这么做起来的”。那么,北美真的有“996”吗?

  也有,也没有。

  说“没有”,是因为不论美国或加拿大,在官方法规里都并不提倡和鼓励“996”。

  在这里必须先澄清一个概念,即近来被一些国内雇主所鼓吹的“996”,并非单纯指工作时间,而是指雇主有权要求雇员无条件服从这种工作时间安排,且不得为“996”要求额外的报酬,简单说,就是“要无条件像正常上班那样加班、且不能要加班费”。

  先说美国。

  美国 FLSA 仅适用于固定工,而小时工等非固定工则不受限制。不仅如此,一些雇主为节约加班费,刻意钻 FLSA“三类豁免职业”的空子,把一些实际上从事其他工种的雇员也算成“管理人员”或“工程师”,这样一来在 2016 年 12 月 1 日新规生效前,美国劳动者中仅7% 可以按规定强制获得加班费,即便新规生效后这一比例也不过上升至 35% 而已。

  而“自愿无偿加班”则在许多竞争性强的行业、尤其创业型的中小性企业中十分普遍:在这些行业、企业中工作的许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收入,为了在残酷的行业和岗位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自觉自愿”地长期超时工作,而不会向雇主索要额外报酬,甚至刻意不让雇主和其他同事知道自己“无偿加班”,在硅谷、华尔街等新兴创业型企业密集、竞争白热化的“金边地带”热门行业中,这种“自愿的 996”是很常见的。这类“自愿的 996”通常属于中产阶级,甚至“高中产阶级”。

  再说加拿大。

  加拿大 CLC 仅适用于政府雇员、公营企业、受政府监管行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对于大多数私营和中小型企业不具备强制性和约束力,也不适用于小时工等非固定工,尽管事实上即便在“不适用”行业、企业中工作的劳动者,在加班及加班费问题上同样有权投诉,并常常胜诉,但他们毕竟会处于较前一类行业、企业劳动者更不利的境地,如果他们同时又不是任何工会的成员,处境就更加不利。

  和美国一样,加拿大也存在一些因竞争激烈,担心饭碗、职位和收入受影响而“自愿无偿加班”的中产阶级、“高中产阶级”,不过相较美国,这种情况要少得多,因为加拿大地广人稀,竞争白热化的行业也少得多。

  不难看出,北美的“996”主要集中在收入较高、岗位较重要阶层,且多为“自愿”,而对于中低收入的普通劳动者,则通过联邦和地方两级法规加以保护,规定并强制执行加班费标准(加拿大还限制了最长加班时间),对违反规定者给予严惩。

  与之相比,中国国内近期被炒热的许多“996”,不但属于强制性质,而且往往针对雇员中的“弱势雇员”阶层,将这种性质的“996”比附北美,是不折不扣的偷换概念。

  对于不合理的“996”,应该更多依靠立法、监督和执法来加以约束和规范,而不能仅仅依靠道德、社会舆论和企业、企业家的“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