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依据《山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的是你单位破产、被兼并、名存实亡、不营业,或者你被单位开除的情况。
自动辞职,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故不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范围。
但你可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履行约定,支付你的劳动报酬,所以你可以单方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再向劳动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