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发布会,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统一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6%。

  此外,《实施方案》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实施方案》除直接调低单位费率外,也调整了社保缴费基数政策。一是扩大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将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作为“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调整了平均工资口径,降低了缴费标准,让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权更大,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的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标准,提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体现“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