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杭州的林女士在看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时,发现剧中的取景地竟在自己一直空置的别墅里。于是她将电视剧出品方、物业公司、播放平台等告上法院,要求赔偿近300万元。

目前该案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宁波慈溪市法院判令两部电视剧的出品方赔偿林女士财产损失、房屋占有费等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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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赔偿2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案涉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向不特定公众展示,其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经公开,原告购买后也未对结构、装饰装修做任何改变,不存在涉及原告人格特征与意义,或反映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因此,法院认为出品方、播放平台不构成隐私侵权行为。

此外,法院还认定,物业公司收取了《大约是爱》剧组的场地租赁费和赔偿费用,为剧组的侵权行为提供帮助,应对两部电视剧出品方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林女士似乎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接下来可能会提起上诉。她的律师对判决结果表示:“曾经是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就不属于产权所有人的私密空间?我们对判决不服,会提起上诉。”

“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案一审判决:出品方赔40余万-冯金伟博客园
《我和我的儿女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