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5日,北京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困难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据悉,临时性生活补助标准为3000元。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办理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手续。政策实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失业补助金怎么领,有什么条件,流程是怎样的,要带什么材料?

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通常指下列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或关闭,解散自然解除劳动合同的;

3,非本人主动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被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本人过失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

5,职工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职工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本人处于失业状态,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且至失业时不欠费的。

失业补助金申请流程

①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

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

③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

失业补助金领取需准备哪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

4.本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