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机构不同,可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按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等资信情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和金卡;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根据信用卡流通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一、按发卡机构不同,可分为银行卡和非银行卡

(1)银行卡。这是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可在发卡银行的特约商户购物消费,也可以在发卡行所有的分支机构或设有自动柜员机的地方随时提取现金。

(2)非银行卡。这种卡又可以具体地分成零售信用卡和旅游娱乐卡。零售信用卡是商业机构所发行的信用卡,如百货公司、石油公司等,专用于在指定商店购物或在汽油站加油等,并定期结账。旅游娱乐卡是服务业发行的信用卡,如航空公司、旅游公司等,用于购票、用餐、住宿、娱乐等。

二、按发卡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卡和个人卡

(1)公司卡。公司卡的发行对象为各类工商企业、科研教育等事业单位、国家党政机关、部队、团体等法人组织。

(2)个人卡。个人卡的发行对象则为城乡居民个人,包括工人、干部、教师、科技工作者、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成年的、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城乡居民。个人卡是以个人的名义申领并由其承担用卡的一切责任。

三、根据持卡人的信誉、地位等资信情况的不同,可分为普通卡和金卡

(1)普通卡。普通卡是对经济实力和信誉、地位一般的持卡人发行的,对其各种要求并不高。

(2)金卡。金卡是一种缴纳高额会费、享受特别待遇的高级信用卡。发卡对象为信用度较高、偿还能力及信用较强或有一定社会地位者。金卡的授权限额起点较高,附加服务项目及范围也宽得多,因而对有关服务费用和担保金的要求也比较高。

四、根据清偿方式的不同,信用卡可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1)贷记卡。它是发卡银行提供银行信用款时,先行透支使用,然后再还款或分期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也就是说允许持卡人在信用卡账户上无存其清偿的方式为先消费,后存款。国际上流通使用的大部分都是这类卡。

(2)准贷记卡。它是银行发行的一种先存款后消费的信用卡。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事先在发卡银行存有一定的款项以备用,持卡人在用卡时需以存款余额为依据,一般不允许透支。目前我国各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基本上属于准贷记卡,但是允许持卡人进行消费用途的善意、短期、小额的透支,根据不同的卡种,规定不同的限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同时支付利息。因此,实质上是具有一定透支功能的借记卡。

五、根据信用卡流通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国际卡和地区卡

(1)国际卡。国际卡是一种可以在发行国之外使用的信用卡,全球通用。境外五大集团(万事达卡组织、维萨国际组织、美国运通公司、JCB信用卡公司和大莱信用卡公司)分别发行的万事达卡(MasterCard)、维萨卡(VISACard)、运通卡(AmericanExpressCard)、JCB卡(JCBCard)和大莱卡(DinersClubCard)多数属于国际卡。

(2)地区卡。地区卡是一种只能在发行国国内或一定区域内使用的信用卡。我国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各类信用卡大多数属于地区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