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安干警职务之便,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获取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后提供给他人,从中谋取利益。日前,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侵犯公民信息案中,武汉市公安局两民警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获刑四年、一年,其中一人还与丈夫合谋从事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
公安干警利用职务之便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他人
据该案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殷某系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干警,其利用职务便利根据丈夫潘某群的要求,通过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获取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QQ邮箱将查询的信息提供给潘某群。
被告人潘某群以商务咨询公司的名义,通过网站、微信、QQ等途径招揽客户开展找人、找车、婚外情调查等业务,并与该案中另两名被告约定每月给其底薪4000元,每笔业务再给提成10%。
该案中其余几名被告则利用潘某群提供的信息,找到目标对象后采取安装GPS定位设备、蹲守、跟踪、跟拍等手段获得他人实时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提供给客户。同时,潘某群等人也通过购买、跟踪等其他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完成委托业务获取利益。
2017年至2019年期间,潘某群、殷某等10名被告人单独或共同实施犯罪共27起。其中,潘某群参与实施21起,与他人共同获取违法所得31.57万元;殷某参与实施19起,与他人共同获取违法所得29.07万元;
在该案刑事判决书披露的案件详情中,上述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其中一起案件中,2018年11月,刘某1委托潘某群调查其丈夫涂某的婚外情。潘某群就通过他人非法获取涂某的住址信息后,安排手下2人采取蹲守、跟踪的方式确认涂某婚外情的事实。最后,刘某1支付了潘某群等3人酬金1.5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2018年11月22日,殷某还将调查到的韩国人姜某(音译)的航班信息提供给其丈夫潘,获得该信息后,他人通过蹲守、跟拍的方式获取姜某的行踪情况并提供给委托人,这起案件中潘及其他2人共获得酬金2万元。
此外,殷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查询到的多个私家车的行动轨迹提供给其丈夫,其丈夫与他人联手通过安装GPS、跟拍的方式获取私家车的实时位置并提供给“客户”,从中获取酬金5千元至5万元不等。
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0人获刑一年至五年不等
该案刑事判决书中称,此案被告人之一的殷某作为公安干警,明知没有正常的工作指令,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而电子数据检查显示,殷某长时间通过QQ邮箱等手段为潘某群提供其在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此外,殷某查询并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为潘某群等人的犯罪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持,殷某与潘某群等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刑事判决书披露的案件详情中,还有一名被告人也是公安系统人员。
据该案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潘某文在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水塔派出所担任协警期间,将其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户籍信息、住宿信息、车辆档案信息及乘坐飞机、火车的轨迹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被告人柳某涛(二人系校友),从中获利8755元,后柳文涛将从潘某文处购买的信息通过网络转手出卖,获利7355元。
2019年9月2日,潘某群、殷某等人被抓获归案,次日,被告人潘某文、柳某涛等人也被抓获归案,警方现场查获潘某群、殷某等人电脑主机、平板电脑、手机、GPS装置等作案工具一批,十名被告均于同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20年3月31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潘某群、殷某等10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9月2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潘某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殷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潘某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也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两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采写:南都记者 王琦
编辑:张亚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