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揭书宜

文集团管理层突然更迭后,新合同引发网文作者抵制的风波持续发酵。

5月2日,“阅文集团新合同被指霸道”“阅文作者合同大改”等话题登上微博热搜。5月5日,有网文作家在新浪微博、知乎等网络平台,针对网络文学平台阅文集团发起“五五断更节”,以断更(停止更新)的方式,抵制阅文集团推出的作者权益缩水的新合约。

网文作者们对于合同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关于“著作财产权”、“社交账号运营权”、“收入分成模式”等。此外,完全免费阅读是否可行,也成为网文行业内的热点话题。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阅文集团的部分条款可能从作者角度来看不尽合理,但这些约定本身可能并不违法,因为作者有接受与否的权利。

而对于完全免费阅读,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肖惊鸿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免费阅读作为一种有限制的辅助手段,一种商业模式的尝试,我对此持审慎的理解态度。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商业模式,都不应以损害网络文学健康发展为代价。 ”

新合同争议焦点:“著作财产权”、“社交账号运营权”、“收入分成模式”

5月6日,一位阅文旗下创世中文网的签约作者西瓜(花名)向澎湃新闻记者展示了一份长达15页的阅文集团的《文学作品独家授权协议》的最新合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引发广泛争议的“著作财产权”、“社交账号运营权”、“收入分成模式”等问题,在这份合同中也存在。

其中,关于授权内容的期限,上述合同显示:本协议独家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

律师建议阅文作者:若对合约不满意 可协商或拒签-冯金伟博客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

这也就是所谓“死后五十年版权也要归阅文”的由来。

西瓜(花名)对此表示不满:“打个比方,一个人二十岁写一本书,和阅文签约了,假设那个人活了八十岁,那么阅文对书的使用时间(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就是110年。”

对此,阅文集团的解释是,阅文只是获得了作者的著作财产权:“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且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故阅文系通过合同获得了运营作者著作财产权的权利。”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肖惊鸿认为:“著作财产权体现在对作家作品的使用上,简单理解就是IP转化。那么平台作为服务方,应该充分尊重作者意愿,在合同约定过程中协商授权。”

其次,关于社交账号的运营,前述合同中提到:“为更好地帮助乙方宣传和扩大影响力,乙方同意甲方可出于宣传推广需要,以乙方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微博、微信、博客、QQ群等社交网络账号并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形式宣传。”

律师建议阅文作者:若对合约不满意 可协商或拒签-冯金伟博客园

对此,部分作者认为:“虽说是要经过我们同意才能运营我们的社交账号,但是,如果我们不‘自愿交出’社交账号,那么合同就签不了。我们失去了社交账号的自由发表权,感觉人身权被冒犯。感觉比卖身契还惨。”

5月5日,阅文集团解释道:“只有在作家授权阅文运营,且有运营需要的情况下,阅文才会进行社交账号的协助运营。一切基础是建立在作家授权及维护作家利益的基础上的。”

此外,上述合同中的收入分成模式也是作者们产生不满的焦点。合同中乙方收益的计算公式为:甲方网站自有渠道按单章订阅电子销售分成=(甲方网站自有渠道按单章电子订阅销售收入➖渠道及运营费用等成本)✖50%。

律师建议阅文作者:若对合约不满意 可协商或拒签-冯金伟博客园

作者们的质疑在于:“作者和网站订阅收益五五开,应该已经算是给了网站运营费用了,那网站居然要作者承担运营费用,可是又不让作者参与平台运营,理论上净收益可能为负数。而作者可能没有力量去查阅文的详细财务信息,无法准确获知阅文的运营费用。”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渠道成本一般情况下是存在的。当然,具体多少,这个是需要阅文就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他需要支付多少。”

而阅文集团则认为,净收益即使经成本核算后为负,阅文也将自负亏损。5月6日,阅文集团在作家恳谈会上表示:“给作家的电子阅读收入分成净收益,指的是扣除渠道费和运营费用,而非财务上的净利润概念,净收益高于净利润。净收益即使经成本核算后为负,阅文也将自负亏损。”

阅文签约作者刘文(化名)表示:“阅文以前的合同也比较过分,但以前是在合同里把这些限制藏在暗处,现在直接挑明了,连最后一点尊严都没留给我们。”

一位阅文签约作者刘文(化名)告诉澎湃新闻,“五五断更节”就是针对阅文新合同的,而新合同引发了对完全免费阅读的忧虑,所以由我们这些网络写手自行发起了示威运动。这次作者抵抗,其实大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人:第一类人,以大神网络写手为核心,诉求重点在于:保护好自己的IP和版权。第二类人,诉求重点在于:让更多写手离开阅文集团。第三类人,诉求是离开网络文学,开始钻研新媒体短篇小说,也希望更多的人与其一样。”

律师建议:若对合约条款不满意,可协商或拒签

那么,上述争议较大的条款,本身是否合法呢?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道:“上述条款谈不上是说侵犯作者的权利,因为签署合同就是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签署,如果作者对这些条款不满意,可以与阅文集团去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作者可以拒绝签约。”

他进一步指出:“只是在实际过程中,由于阅文集团在网络文学市场影响比较大,市场份额比较高,作者在签约时谈判的筹码比较少,在谈判中,很难具有主导的地位,所以这个是市场因素所导致的。虽然说这些条款可能从作者来看不尽合理,但是这些约定本身并不违法,因为作者有接受与否的权利。

5月3日,中国作协主席团委员、著名作家唐家三少在微博发表观点称,自己当年也只是个弱势的小作者,吃过不少亏,所以对有霸王条款的合同深恶痛绝。他对作者们提出建议:“我们是作者,不是专业的律师,所以,请大家在签一些重要的合同时请专业的人帮忙看看。能签的就签,不能接受的条款,一定要据理力争。无论是什么样的合作,最初合作方拿出的合同一定是对他们最有利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的减少对方有利的条款,增加对自己有利的。”

面对网络作者的诉求,阅文集团也陆续作出回应。

在5月6日举办的作家恳谈会上,阅文集团承诺道:“针对过去多年来合同中遗留下来的不合理之处,应该也必须修改,对于作家应有的权力应该明确在条款里。希望结合作家恳谈和调研的意见修改优化,以保障作家的对等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据某位阅文旗下签约作者透露,不同的作者与阅文签订的是不同的合约。

刘文(化名)告诉澎湃新闻:“阅文有三种基本合同,即:分成合同、大神约、白金约,阅文旗下约有810万名签约作者,而神约白金约加起来不超过两三百份。”

对此,肖惊鸿认为:“一部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如同每一位作者,千人千面,各有不同。而我理解的合同要么是针对一位作者,要么是针对一位作者的作品,网文平台针对作者团体的合同恐怕是极少有的。那么既然是一对一的性质,那么合同文本细节的有所不同是能够被理解的。”

完全免费阅读是否可行?

值得一提的是,阅文遭网文作者抵制,发生在管理层更迭之时。

4月27日,阅文集团(00772.HK)董事会宣布,吴文辉由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调任为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副主席、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即时生效。一同辞任的还有阅文集团执行董事、联席首席执行官梁晓东,阅文总裁商学松、高级副总裁林庭锋等。腾讯集团副总裁、腾讯影业首席执行官程武获委任为阅文集团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主席等。

当时外界就有说法称,吴文辉的下野是因为阅文内部对免费阅读的战略产生分歧而导致的管理层洗牌,接下来的阅文会在免费阅读投入更多精力。

4月30日,程武在公开信中强调了对付费阅读的重视。他表示:“我们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建立更强的文学内容生态。因此,继续稳固和深化付费阅读粉丝生态将会是我们的发展进化的基础。”

据阅文集团对外公布的5月6日的作家恳谈会内容,阅文集团新任总裁侯晓楠再度表示了对免费阅读的审慎态度:“目前关于免费阅读的机制还在讨论中。付费阅读肯定要继续巩固并且做大,而未来在考虑免费模式时,也会有明确的作家收益。同时,需要为付费和免费规划不同的作品内容库,匹配不同的产品渠道及对应的收益体系。当然,无论哪种模式,都由作家自主选择。”

中国作协网络文学中心研究员、首席专家、网络文学研究院副院长肖惊鸿对“全部开放免费阅读”持审慎态度。

她认为:“对于一个理想社会而言,按劳分配,各取所需,那么文学阅读的免费获取想必也是自然而然的。可以说,和整个社会文明的高度发达相匹配,免费阅读或可是最终的理想的发展趋势。对于现阶段而言,还处在网络文学原创培育时期,全部放开免费阅读实际上是不成熟的。免费阅读作为一种有限制的辅助手段,一种商业模式的尝试,我对此持审慎的理解态度。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商业模式,都不应以损害网络文学健康发展为代价。 ”

中国作协主席团委员、著名作家唐家三少在微博发表观点称,是付费阅读养活了作者们,如果阅文选择所有作品免费,这是自毁长城的行为。

他表示:“有关免费阅读,若干年前我说过,当一些优秀作者,付费阅读已经不再是其主要方向的时候,可以依托于免费来增加作品的影响力,从而更好的将作品进行衍生,达到更大的影响力。我从来都没说过,所有作品都应该进行免费。”

唐家三少直言:“现在很多作者同行,尤其是阅文的作者都在担心要改免费之类,这个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