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宏阳)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交通委等十一家市属委办局于同年联合印发《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均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2018年11月起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共享电单车企业收到北京首张罚单:人民出行被罚5万元-冯金伟博客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