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承担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对市场交易和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系统建设,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非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垄断协议中的反垄断执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垄断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纠纷,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和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研究分析和发布市场主体注册基本信息和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服务、监督和管理。
(十三)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配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300人(其中两个委员会工作人员2人,离退休干部15人)。
1名主任和5名副主任。
部一级领导岗位42个(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个,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岗位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