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衅是什么意思(寻衅滋事什么意思)
近年来,寻衅滋事罪成为最常见的犯罪,填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空白。在其他罪名不能适用时,大多数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寻衅滋事罪是什么?是指肆意挑衅,任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与1979年刑法规定的流氓罪最为相似。根据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以为目的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不同时期,这两种犯罪都是按照类似的情况定罪处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流氓罪不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生活,因而被取消。在当前的社会活动中,寻衅滋事罪的现象是在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产生的。虽然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可以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一些行为的演变导致了社会治安的混乱,寻衅滋事罪的出现填补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空的空白。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优化了寻衅滋事罪的局面。解释第一条如果演员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玩游戏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优化了刑法第293条规定的情形,细化了该条规定的具体情形。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更有利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适用。
近年来,在全国扫黑除恶案件中,寻衅滋事罪是发案频率最高的犯罪之一。此外,在一些普通刑事案件中,寻衅滋事罪也成为使用率较高的罪名之一。引起了学者和律师的高度。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的泛化?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立法和司法应该结合在一起。一方面,需要对寻衅滋事罪及其构成要件进行适当的立法修正,减少主观要件,细化客观要件,为有效消除“口袋犯罪”的弊端提供坚实的立法基础。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秉持现代刑事法治理念,妥善解释这些弹性的“底线条款”。《法》中“兜底条款”的适用应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不应因公众压力或追求社会效果而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升级为犯罪,不应对寻衅滋事罪进行类推解释或对被告人进行扩大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