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注意事项(备案 注意)-冯金伟博客园

签备案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使用统一规范的购房合同,现在有些开发商在制定购房合同的时候没有根据统一的规范来制定,因此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要看是否采用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

2、关于空白条款的约定,很多购房合同中都是存在空白条款的,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但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合同是同一个版本,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开发商就有可能在空白地方做手脚。

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建筑工程施工备案流程是:

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1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

2、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3、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4、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必须与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筑劳务人员签订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并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劳务市场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和综合保险手续。

5、工程施工总包企业使用的劳务人员因故离开,需及时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综合保险注销手续。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

2、注意约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调整的约定技巧

4、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质量条款不应采取主观标准 质量条款通常包括 “质量等级”、“验收标准”、“特殊标准”的约定。关于“特殊标准”,曾经有一个案子,合同中约定要达到国外某专家认可的标准,这就给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风险,因为这个标准是一个主观标准,不确定的、无法预见的。

epc建设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1)单一权责界面:法律关系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赔偿更有保障。

2)工程系统整合:目标统一明确,设计、采购、施工优化整合,建设单位成最大受益方。

3)投资效益确定:工程成本、工期相对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具确定性。

4)风险合理转移: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

5)交付质量保障:最低性能保障、实现合同目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水平要求相对放低,对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工伤备案需要注意什么?

一、工伤保险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住院审批手续、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的出院有效医疗发票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发票、医疗费清单、入院记录、专项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和病历,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伤人员医疗费等申请报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结算手续。

2、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办理结算审批手续;对1–4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审批时,需凭盐城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伤残鉴定通知书,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职工工伤待遇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结算手续。

3、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审批时,需凭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火化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供养亲属户籍证明,所属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证明、高初中以下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籍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大丰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因工死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办理结算手续。

4、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批前,单位与职工必须先结算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相关支付凭证,还必须携带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相关凭证、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办理的解除合同手续、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等材料。

二、工伤保险

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