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予备案可以开工吗? 备案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单位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所有必需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要继续投资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 原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期备案程序按照初始备案程序执行。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
备案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单位应当在备案有效期内完成所有必需的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需要继续投资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
原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在项目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期备案程序按照初始备案程序执行。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备案通知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