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今年申报并通过评审取得资格者,暂不聘任,学校将根据岗位情况择优聘任。
(二)因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学院按照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凡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上报。
二、推荐程序
(1)申报要求。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职称申报报告,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填报相关申报表格。
(2)民意测验。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民意测验。民意测验是反映本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各方面情况的认可程度,民意测评参加人数应不少于15人(含15人)。民意测评同意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1/2以上(不含1/2),方可参加评审推荐。
(3)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提供或填写的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要求和相应系列条件标准相一致。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填报。为确保申报人员的各类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为学科评议和各级评审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各类业绩材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经学院审核人签名核验。
(4)评审推荐。由各二级学院组建审核评审推荐委员会,其委员会须由具有高级职称的评委(不少于5人)组成。由该委员会召开评审推荐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学习、培训进修、带训业绩、年度考核等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照条件标准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不含半数),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方可推荐至学校评审。
(5)学科评议。由训练处负责组织学科评议,通过者方可推荐至校评审会。
(6)学校评审。人事处负责组织校评审会。
二、时间安排
7月9日前,各二级学院组织学习、动员,个人申报,学院将各级别申报人员名单汇总报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注明民意测验的时间及地点,如本单位今年无人申报,也请提供书面说明。其组建的职称审核评审推荐委员会一并报人事处备案。
7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材料初审,述职、民意测验和各类材料及申报表的审核盖章程序。
7月31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教练员系列职称推荐评审会。各二级学院将评审推荐会通过的职称材料报训练处,人事处开具缴费单至财务处缴纳职称评审费。
8月9日前,组织召开体育教练员学科评议组审核推荐会议。
8月18日前,召开校体育教练员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核、推荐会议,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高级教练和国家级教练的材料报省体育局。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国家级教练一式4份,用A
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晋升述职报告怎么写?
新人职务晋升述职报告范文(一)
按照组织的安排,我于xx年六月开始担任第二综合服务站副站长一职。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培养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在领导工作岗位上做到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能团结同志,勤奋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及同志们进行汇报,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重视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一年来,按处党委中心组和站里的学习运行计划,我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了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油田公司“四新”形势任务教育、十二五规划等内容,并认真撰写学习体会和心得,牢固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业绩观。根据党建“三联”工作要求,我积极与群众沟通、谈心,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会议精神,在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的同时,发现不良思想动态或倾向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党政正职汇报,为单位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转变角色,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展示自己
从中队长到副站长,虽然带来工作环境和岗位的变化,但为领导分忧、为群众服务的理念不变,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就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的信任和关心。首先,我做到正确定位,作为一个新成员要主动融入新的集体,融入新的工作,环境主动加强与站领导、同事的交流沟通,在工作中我做到多看、多听、多学、多写,认真翻阅各种相关资料,主动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和范围。其次,主动承担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好自身工作,在工作过程中转变工作思路,摸索新的工作方法,注重心态的调整和适应角色的转变,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展示自己,在工作实践中锻炼自己。
三、踏实肯干,全方位做好各项工作
一在现场管理方面。首先,我认真履行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如:宣贯HSE管理理念;开展九项管理制度的安全知识授课和形势任务分析;立足生产经营实际,指导基层单位和职工进行岗位风险辨识和评价等,极大地促进了本站安全环保长效机制。其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作业现场情况,深入地开展了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了本站的危害因素识别台帐。第三,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提高HSE现场管理水平。在现场管理中将隐患治理与“打非治违”活动紧密联系,将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相结合,着重查看工作现场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明确负责人限期整改,夯实了现场管理工作。第四,加强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安全管理力度。宾馆、招待所、公寓楼、食堂都属于人员聚集较多的地方,我们按照“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定期组织人员对燃气管网、电气线路、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第五,加强餐饮卫生监管力度。我们将食品卫生管理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从源头消除食品采购、加工等环节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杜绝病从口入。第六,认真贯彻落实处《 “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活动,并做好消防安全“三项备案”制度暨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在全面质量管理方面。首先,建立健全了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台账,认真开展节能降耗管理活动。在xx年“质量月”活动中,紧密围绕“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活动内容,通过横幅、板报宣传的形式,广泛宣传质量理念。在社区食堂、招待食堂掀起“抓食品质量安全、抓餐饮服务质量、抓窗口服务质量”的创先争优热潮,集中开展了食品质量、物资采购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同时,扎实推进QC小组活动,力争取得良好的活动效果,使QC小组活动能够得到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践行党风廉政建设,坚强自身修养提高
信奉“廉洁聚人,律已服人,身正带人,无私感人”的做人格言,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服从组织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始终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站务公开等有关制度,时时处处以身作则,洁身自好,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总之,一年来,在各位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关怀下,经过自己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不足,主要表现在: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有待提高;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改进。今后,我一定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修养,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争取各项工作更上一层楼。
上面是我的述职报告,请组织和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湖南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健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适应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遵循领导人员成长规律,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规依法办事。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三)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四)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五)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六)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不同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基本条件应当适应本行业特点和要求。其中,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媒体,有强烈的意识形态阵地意识;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方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尊重科研工作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自觉践行创新科技、服务国家、造福人民的价值理念;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有适应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
党员领导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第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提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行政正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职一般应当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第七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基本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一、二、三、五、六项规定,其中,负责业务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教育背景或者具有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人员或者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其任职资格一般应当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五、六项规定,并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其中,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因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选拔高精尖缺人才担任领导人员以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班子正职或者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立足事业发展需要,加强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及时选优配强,优化年龄、专业、经历等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第十三条 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合理确定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规范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方法。
第十四条 对事业单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 综合分析人选的考察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全面历史辩证地作出评价,既重管理能力、专业素养和工作实绩,更重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和廉政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取人。
第十六条 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前事项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十七条 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
实行聘任制的,聘任关系通过聘任通知、聘任书等形式确定,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聘任合同,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八条 提任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的三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方式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七条规定执行。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不同领导体制实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党政主要领导应当对人选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由党组织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党政领导会议集体讨论,依规依法任免(聘任、解聘),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统筹管理,按照规定程序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选拔任用工作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确定。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每个任期一般为3至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任期目标的设定,应当符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
第二十四条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考核评价以岗位职责、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政治素质、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突出党建工作实效。
积极推进分类考核,结合行业特点和事业单位实际,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注意改进考核方法,提高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六条 综合分析研判考核情况和日常了解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确定考核评价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的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二十七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交流、回避
第二十八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交流的重点对象一般是正职领导人员,专职从事党务工作、分管人财物的副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交流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之间领导人员交流。
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
第三十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领导人员所在事业单位本级内设管理机构以及分管联系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负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近亲属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况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三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培养,强化分行业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管理工作能力。
第三十三条 统筹各类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资源,原则上每5年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第三十四条 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领导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五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事业单位类别和经费来源等,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容错纠错工作,宽容领导人员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良好环境。
第八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九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践行“两个维护”,对党忠诚,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情况;依法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四十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制约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巡察、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干部兼职、因私出国(境)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以及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等管理监督有关制度。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退出
第四十二条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三)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
(四)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五)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
(六)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
(七)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四十四条 实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由本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不再按照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七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领导岗位后,应当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落实脱密期管理相关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央组织部可以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完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
第四十九条 市(地、州、盟)级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参照本规定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办法。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表用来干嘛?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作用是通过考核对该人员进行考核、评职,任职期满时的考核是否及格做出相关去留职位的判断。
本表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使用。
该表需考核人填写的项目有:基本情况、培训进修学习情况登记、个人述职、完成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创造发明及成果登记、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再由单位及当地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