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哔哩哔哩百强UP主持人“凉风卡泽”上传了一本名为《哈哈哈哈哈哈Hip!二胡也可以骂人!绝对的!”视频,其中一个是这样的:

有粉丝给“凉风卡泽”留言求助,希望他能以“帮室友找人”为由,帮他找到一张风景照的拍摄地点,从而帮助“室友”通过“小姨”的考验。

“清风卡泽”视频截图,重要信息已编码。来源:用户截图

“清风喀则”欣然同意,然后开始搜索。首先,我们通过网站上的一个朋友获得了该位置的大致信息,然后通过全景地图软件一点一点地比较环境信息。

带“人肉搜索”教学内容的视频来源:用户截图

事先知道附近有酒店,他也通过某预订软件网友的评论做了进一步的对比。

带“人肉搜索”教学内容的视频来源:用户截图

最终,综合各方信息,稍加推理,他得到了景观摄影师的具体位置,甚至连楼层都推断出来了。

从他回复粉丝请求的截图来看,连粉丝都被这个结果震惊了。

带“人肉搜索”教学内容的视频来源:用户截图

虽然视频中的“清风喀则”引以为傲,但哔哩哔哩网友看完视频后并不平静。

毕竟没有人知道求助的粉丝是谁,意图是什么。万一他想对摄影师做坏事,“凉风卡泽”的好心帮助会犯大错。

有网友指出,这张风景照是寻人者的“女神”在朋友圈发的,而“清风卡泽”的帮助,相当于让他知道“女神”住在哪个酒店。

这一事件曝光后,微博上的网友们情绪非常激烈,认为即使UP主机没有被粉丝不小心使用,这种搜索真实地址的行为也是“人肉”,这种方法不应该在网上传播。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清风卡泽”本身并无恶意,使用的是常规手段,并无违法之处。如果有人担心隐私泄露,最好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在社交平台上发布。

那么“清风卡泽”是谁呢?

公开资料显示,“清风Kaze”是2019年和2020年哔哩哔哩万国邮联前100名拥有者,在哔哩哔哩拥有近800万粉丝。

“清风卡泽”频繁更新的视频是“阅片无数”系列,主要内容基于网友发给自己的手表。

爱情方面,视频剪辑、外景照片、动画截图找到了原片,同时结合他诙谐的语言风格,收获了不少。

这次他上传的视频是第81期《阅片无数》,但已经被删了。

《阅片无数》第81期已删除。

4月9日凌晨,“凉风卡泽”在哔哩哔哩动态和个人微博发布道歉,称觉得视频内容不妥,“因此,视频被删除,此视频不会再次上传,以示警告”。以后,他会更加注重选题。

但从网友留存的截图来看,涉及的视频数量已经超过100万,才被删除。

虽然“清风卡泽”的视频已经被删除,但“人肉”的合法性依然摆在桌面上。

从定义上看,“人肉搜索”就是“人肉搜索”,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人工或数据的手段,收集关于特定的人或事物的信息,以发现人或事件真相的行为。

去年3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用户、生产者、平台不得从事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欺诈、账户操纵等违法活动。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及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般来说,一个人的“行踪轨迹”本身并不属于隐私,但是掌握了一个人的“行踪轨迹”之后,往往更容易窥探到对方的隐私。

因此,“行踪轨迹”属于公民的重要个人信息,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人肉搜索者”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就民事责任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民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泄露自然人遗传信息、病历、病历、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人知道周晓要报复朱巴,还向周晓提供“人肉搜索”获得的个人信息,从而为他报复朱巴提供了帮助,那么他就应该对朱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行政责任而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和“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渠道发布公民个人信息”也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也就是说,即使只是将“人肉搜索”获得的个人信息放到互联网上,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后,也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