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是什么意思?
经营企业征信的,是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各省会支行备案,并具有征信备案资质,能出具征信类信用报告(这种报告国内是卖不掉的,除非利用征信类信用报告去误导消费者)
征信报告就是客观记录客户的信用情况,你干过什么坏事,做过什么好事都是征信记录的,这个征信类信用报告通俗的说法是只能作为最基础的数据使用,不能作为市场交易使用(包括招标投标领域的)注:很多征信机构误导招标机构,把征信和评级混淆。
信用评级机构备案证,一般都是各省发改委、信用办、包括证监会和银监会发的,这个发改委和信用办发的备案证的信用评级机构一般出具信用评级报告用于招标投标领域最多,其他领域也涉及到,通用范围比较广泛,证监会发的都是用于企业上市的,这个专业性非常强。
也就是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必须有信用管理部门,比如发改委备案,而征信备案的只能出具征信类信用报告(目前,各省都有征信中心包括银行都能出具征信类信用报告,而且出具都是免费的,同时国内没有一家企业征信数据达标的,也就是说国内征信机构未来几年都不能盈利,)
但国内存在很多人行征信备案的征信公司,违规做信用评级,出具评级类信用报告,混淆征信类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类信用报告的作用,也就是说人行征信备案的出具招标投标领域信用报告百分之百违规,出具招标机构的信用报告的信用评级机构必须具有发改委(省级信用管理牵头部门)的备案资质才是合法的。
个人信息报告管理机构是什么?
官方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社会的征信机构分企业征信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由于企业征信机构只需要备案,个人征信机构必须申请拍照,目前我国企业征信机构有两百多家,个人征信机构,只有十几家。目前,个人征信牌照尚未发放。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经过什么批准?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主要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有符合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四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五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申请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颁发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批准设立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凭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设立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并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办理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二股权结构、组织机构说明;三业务范围、业务规则、业务系统的基本情况;四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措施。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征信业务的情况。
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和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
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一与其他征信机构约定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征信机构;二不能依照前项规定转让的,移交给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征信机构;三不能依照前两项规定转让、移交的,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房子在房管局备案后因为征信无法贷款可以换个人贷吗?
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换人,开发商一般都会配合,毕竟您贷不了款,钱不够,买不了他家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