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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工程机械租赁其实包括两种:一种是干租赁,即只租机械不租司机;一种是湿租赁,即租赁的机械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它们属于不同的税种。

前者是租赁行业的机器设备租赁,在税收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2013年8月1日开始纳入营改增范围,税率17%。后者是建筑业下的建筑设备服务的提供,在税收上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于2016年5月1日后新纳入营改范围,税率为11%。两者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均为3%。营改增对工程机械租赁行业有多大的税收影响?解决办法是什么?本文将简要讨论。

一、营改增前后机械租赁企业税负和利润的变化

对于外行人来说,可能不清楚为什么国家说要实行营改增,所有行业的税负只会减轻而不会增加。从表面上看,营改增提高了各行各业的税率。就工程机械租赁行业而言,干租赁业务——有形动产租赁税率由5%提高至17%(2013年8月已实施营改增),增幅高达12%;湿租赁业务——其他建筑服务的税率从3%提高到11%,提高幅度也是9%。这种误解主要是因为人们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不太了解。

营改增前,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所得征收的价格内税。增值税是对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增加值为基础征收的一种价外税收。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主要区别,除征税对象不同外,在于营业税征收的是经营所得,即无论企业为产生收入付出了多少成本,这个流转税企业都必须承担;增值税是对增值额征收的税,即企业取得收入所缴纳的税,可以从取得收入的成本所缴纳的税中扣除,扣除后有余额需要纳税,扣除后没有损失需要缴纳的税;另一个主要区别在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所谓价内税,是指以含税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所谓超价,是指以不含税销售额为基础的计税。我们用一些简单的数据来谈谈营改增对干租业务、湿租业务、小规模纳税人业务的税收影响。

假设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收入500万(含税),成本350万,不考虑流转税的附加税。

1.提供无司机干租赁业务的税务影响。

营业税的税负和利润:

(1)营业税= 500 * 5% = 25万元

(2)利润总额= 500-350-25 = 100万

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利润;

假设流转税税负不变,进项税额= 500/1.17 * 17%-25 = 47.65万元,可从进项中扣除的成本为280.29万元(假设可抵扣成本税率为17%,47.65/17% = 280.29万元),利润总额为500/1.900元。根据以上计算,当租赁企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47.75万元时,营改增后的税负将低于营改增前,利润将大于营改增前。

2.为司机提供湿租赁服务。除了常规成本,还需要考虑湿租赁业务的成本。我们假设成本是50万元(假设操作者是公司的工作团队,没有可抵扣的投入)。

营业税的税负和利润:

(1)营业税= 500 * 3% = 15万元

(2)利润总额= 500-15-350-50 = 85万元

营改增后的税负和利润;

假设流转税税负不变,进项税额= 500/1.11 * 11%-15 = 34.55万元,可抵扣成本为203.24万元(假设可抵扣成本税率为17%,34.55/17% = 203.24万元),利润总额为500/1.4元。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大于等于34.55万元时,营改增后税负低于营改增前,利润大于等于营改增前。

3.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影响。

营改增前,无论从事干租赁业务还是湿租赁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都没有区分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样的收入支付的税费和实现的利润是一样的。营改增后,根据企业收入规模,将收入500万以上的企业列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收入低于500万的企业被归类为小规模纳税人,所有这些企业都采用3%的税率。假设营收100万元,营改增前:干租赁营业税= 100 * 5% = 5万元,湿租赁营业税= 100 * 3% = 3万元,营改增后增值税= 100/1.03 * 3% = 2.91万元。

从以上简单粗暴的数据计算分析可以看出,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确实是只减不增;对于一般纳税人的设备租赁企业,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减轻税负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抵扣。

二是营改增影响了建筑企业(客户)对工程机械租赁的选择。

营改增前,建筑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选择个体经营户和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方,提供材料和机械设备租赁,因为无论合作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只要能开具真实合法的发票,对于发票种类或发票中包含的税额与建筑企业无关。营改增后,建筑业企业税率由营业额的3%调整为销售额的1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

由于增值税是一种扣税制度,而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就意味着他们在选择供应商时,会优先选择有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否则他们的销项税额会被进项不足所抵消,税负会大大增加。一些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为了避税,隐瞒收入,愿意做“小老板”。但在营改增的大环境下,作为个体户或小型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要么在价格上占有绝对优势,要么被迫做大做强,要么被大型机械租赁公司吞并。

三是营改增对工程机械租赁企业供应商选择的影响。

1.工程机械对“干租赁”企业的影响。

设备租赁企业干租赁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除主要取决于购买新设备和维修费用的进项税额。对于已经建立并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设备租赁企业,用于租赁的工程机械基本齐全。由于大部分设备是营改增前购置的,根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折旧已计入成本,因此营改增后设备购置的投入扣除有限,大部分投入扣除来自设备维修。

设备维修费用的进项抵扣主要是日常维修配件采购或重大机械修理费用的进项税额抵扣。小零件供应商通常价格较低,但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导致投入遥不可及。能提供增值税专用票的企业备件价格较高,因此企业维修成本大幅增加。

假设租赁公司的“干租赁”业务收取1200元/天的租赁费,获得专票的维护费用为300元/天,未获得专票的维护费用为250元/天。在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的情况下,取得专票应纳税额为1200/1.17 * 17%-300/1.17 * 17% = 130。无专票应纳税额1200/1.17*17%=174.36元,利润1200/1.17-250=775.64元;在配件价差不太大的情况下,选择同样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供应商比选择个体或小规模企业租赁更有优势。

两年多过去了,全面营改似乎与从事干租赁业务的设备企业关系不大。事实上,它不是。各行各业都参与到营改增的大流中,意味着设备租赁企业的费用投入扣除范围加大。比如场地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这些费用的进项税可以从进项中扣除,也可以算是设备租赁企业的一种“减税”。

2.工程机械对“湿租赁”企业的影响

与从事“干租赁”业务的企业相比,从事“湿租赁”业务的设备租赁企业主要由机械设备本身成本、维护成本、机器人人工成本构成。通常提供“湿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的经营者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租赁公司自己组建的经营者团队,租赁公司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保,包括各种人事管理费用,这些经营者的人工成本无法通过投入来抵消;二是租赁公司通过劳务公司招聘经营者,劳务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只要劳务公司能开出增值税专用票,进项就可以抵扣;第三种方式是临时招用农民工,按照租赁天数支付农民工的劳务费,这也没有收入可以抵消。

假设租赁公司每天收取租金2000元/班(含税),每天维护费用300元(取得专票),第一、二种方式人工费用1000元,第三种方式费用仅需800元,不考虑公司其他投入扣除,第一种方式应付增值税为2000/1.11 * 11%-300/。第二种方式,应交增值税为2000/1.11 * 11%-300/1.17 * 17%-1000/1.06 * 6% = 98.01元,利润为2000/1.11-300/1.17-1000/1.06 = 601。第三种方式,应交增值税2000/1.11 * 11%-300/1.17 * 17% = 154.61元,利润2000/1.11-300/1.17-800=745.39元。

从以上假设可以看出,第二种方式是最节税的,通过劳务公司招聘机器操作员的方式;通过招农民工,利润最高。这样,临时招聘农民工似乎是最好的办法。税负和自带试点一样,利润比其他两种方式高20%。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临时工招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团队组织不严、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等特点,导致其受雇操作机械时安全事故频发,因此设备租赁企业产生了许多后续管理成本和补偿成本。此外,如果支付给农民工的费用是直接用现金支付的,必须代扣代缴税款。毫无疑问,这一税收成本仍由企业承担;二是通过一些替代发票来抵消这方面的费用,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因此,从事“湿租赁”业务的企业要向前看,要全面平衡各方面的关系,而不是只从短期的税收成本和利润收入来考虑机器和人工的成本。

四.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加大营改增的对策

面对营改增,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如何将税率上调带来的税收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营改增后,增值税的金额直接取决于提供了多少增值税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企业能够提供的进项抵扣越高,缴纳的增值税金额越低。这就决定了工程机械租赁行业要在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负的前提下,选择更多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并考察其对应的抵扣税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从而不能抵扣企业增值税。

2.加快设备升级。由于营改增前大部分工程机械租赁企业设备配置基本齐全,大部分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机械升级方面非常落后。一些旧工程机械的维护成本很高。加快设备更新,一是可以提升租赁机械的竞争力;二是从安全角度考虑,老旧机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第三是从正规厂家购买资产。除了获得更大的进项税抵扣外,未来资产的处置价格也会更有保障。

3.开票和收款应尽可能同步。因为第一张发票,你必须先报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到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之日。如果发票是先开的,就是开发票的日期。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其支付结算周期普遍较长。所以建议租赁公司不要提前开具发票,尽量同步付款时间。

4.从事湿租赁业务的设备租赁公司可以向人力资源公司购买设备。无论是公司自有员工支付的工资薪金,还是临时工支付的劳务费,都不如直接从人力资源公司购买劳务人员的服务,既能降低企业的直接人事管理成本,又能获得合法票据。已缴纳费用中包含的进项税也可以用于抵扣,这无疑为公司减轻了税负。

5.协商合同时,注意双方讨论的价格是否含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收,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相差很大。在与施工企业进行合同谈判时,需要明确双方讨论的价格是否含税,避免发生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