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身份证号一键查询出行)
公安个人信息查询系统(身份证号一键查询出行)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
雅安市禹城刑警大队法医庞某、德阳市中江交警大队协警黄某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给他人。达州市大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两人的非法所得被法院追回。
达州市大川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过轻,遂提出抗诉。近日,该案由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依法作出二审判决。最后,案件结案了。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大川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作出二审判决:庞某犯有期徒刑四年,黄某犯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对于知法犯法的警察,我们支持重刑!
近年来,警察因非法查询个人信息被判刑的案件屡见不鲜。之所以要查询个人信息,是因为身边所有的朋友都认为这是小事,纷纷出手相助。然而,这件事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一直以来,都有内部纪律规定,非工作需要,不能随便查询信息,每次查询都会保留查询日志。
事实上,因查询公安平台信息被判刑的案例并不鲜见。查询公安平台信息已经成为一个高度危险的岗位,我们必须非常小心。
在案件1中,他因帮助朋友查询信息而被判刑。
2018年4月8日,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判决民警詹某帮助朋友查询信息。结果,他的朋友根据情报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詹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近日,浙江省公安厅民警池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获取公民的轨道、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个人信息1000余条。他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近日,安徽省颍州区法院判决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协警郎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颁布,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甚至为非工作需要提供个人信息,不仅是违纪行为,也是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转发的结果往往与原来的“求助”背道而驰,一旦在网络上传播,无人能控制。因此,如果你是朋友,请不要询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