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鹅的资料(养鹅备案表)-冯金伟博客园

养殖场牧运通备案表怎么填写?

第一步:提交《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扫码下载、注册和登陆“牧运通-桂”APP。

第三步:通过“牧运通-桂” APP填写上传相关信息(车辆所有人的营业执照或营运证、车辆行驶证、车辆整体和局部照片等),配备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GPS)并确保能够接入“牧运通-桂”系统。

第四步:备案机关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及备案车辆实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备案机关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审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相关材料。

养羊备案登记表怎么填?

:养羊备案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户主,地址,联系方式,羊舍面积,养殖数量,粪污收集方式,等等相关资料。主管部门了解一下情况,便于管理和服务。

养殖证什么样?

办理养殖证,需要两个手续:

1、办理养殖场项目及用地备案手续.先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盖章,乡镇办事处同意,到所在区畜牧局办理养殖项目备案手续.再凭区畜牧局办理的养殖备案表,直接到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养殖场用地备案手续.

2、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可直接申请到所在乡镇办事处畜牧兽医站或动物防疫所办理.在具体办理中,可咨询所在区畜牧兽医部门.

养殖证如何办理?

一、怎么办理养殖许可证

1,土地养殖设施用地证明(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审批发放)。

2,动检证(由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局审核发放),必须要具备几个基本条件,就是养殖场要有消毒通道,不管在大门处,还是进入生产区。还有就是养殖场里必须严格区分净道和污道的布局,不能交叉,这样算起来,养殖场生活区,料区,生产区必须要有3个大门。

3,接下来就可以到工商部门去核名了,不管养殖场还是公司,上面的两项和核名都是不可缺少的。

4,如果你申请公司的话,需要验资,有条件的话当然是越多越好,申请公司的话最好是找一个合伙人,名义上的不影响独立经营,这样今后的很多经营都方便,养殖场是不需要验资。

5,做合作社,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提倡,养殖合作社是很有益的,不管是享受政策和日后经营,三人以上就可以申报但是必须其中两个是农业户口,当然找到的越多越好。养殖场加合作社或者公司加合作社都会得到政府的支持。现在国家鼓励企业加农户的合作模式。

二、养殖证

是国家要求海域水产养殖和内陆水域养殖户需要办理的一种证件。凡是利用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小型养殖场网上备案怎么办理?

1.申报。由养殖场业主向拟选址所在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

2.初步选址。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动物防疫等站所,对申报的畜禽养殖场建设用地进行初步查勘,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3.防疫条件审核。乡镇(街道)意见通过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经现场勘查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防疫条件意见。

4.环评审查。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耒阳分局审批并出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养殖场建成营运后需要由养殖场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报备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实行网上备案管理。

5.用地备案。选址审核通过后到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备案。养殖业主占用林地建场的,需报经林业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林地使用许可证。

6.审核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防疫设施设备完成后,养殖场业主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防疫条件验收合格的,按行政审批程序,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养殖场备案。上述条件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予以备案,并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第四十六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4.《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湘国土资发46号)“将设施农用地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给排水设施)、畜禽有机物处置、引种隔离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