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地址如何备案(ip地址需要备案吗)-冯金伟博客园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IP地址资源使用管理,保障互联网安全,维护广大互联网用户的根本利益,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拥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组织获得IP地址的单位,以及将IP地址分配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单位。第三条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拥有IP地址管理权限的国际组织获取IP地址,或者将IP地址分配给其他用户的单位统称为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

直接从一级IP地址分配机构获取IP地址,并分配给除本单位互联网用户以外的用户的单位,为二级IP地址分配机构(以下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级别相近)。第四条国家对IP地址的分配和使用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以下简称“信息产业部”)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公益性互联网单位和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IP地址备案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IP地址备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信息产业部统一建设和管理全国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制定和调整IP地址分配机构上报的IP地址信息;省级通信管理局利用国家互联网IP地址数据库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上报的IP地址信息。第七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按照IP地址备案要求,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网站以电子形式上报IP地址信息。第八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在进行IP地址备案时,应当真实完整地上报IP地址信息(需上报的IP地址信息见本办法附件)。第九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自获得IP地址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IP地址信息的首次备案。第十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申请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IP地址备案要求,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网站以电子形式提交变化后的IP地址信息。

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的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告变更信息。第十一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IP地址信息备案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集团公司(总公司)和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各省级公司(省级分公司)共同完成。

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集团公司(总公司)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向省级公司(省级分公司)申请、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备案。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省级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完成省级公司(省级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分公司)申请、使用和分配的IP地址信息的备案工作。第十二条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技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互联网、中国长城互联网及其他公益性互联网的网络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完成其申请、使用和分配IP地址信息的备案。第十三条IP地址分配机构同时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应当如实记录和保存使用自有IP地址提供接入服务的用户的IP地址信息,并自提供接入服务之日起五日内填写IP地址备案信息进行备案。第十四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本机构的IP地址管理系统。第十五条各级IP地址分配机构分配IP地址时,应当通知其下级IP地址分配机构上报IP地址信息。第十六条信息产业部、省级通信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对IP地址分配机构上报的IP地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信息产业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提供IP地址分配机构上报的IP地址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并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IP地址管理系统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并处罚款。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直接从亚太互联网信息中心等拥有IP地址管理权的国际组织获得IP地址供自身使用或者将IP地址分配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个人如何申请固定ip

获得方法如下:

1、因为IP地址资源的紧张性,个人用户一般是不得申请独立固定IP的。

2、一般商业用途可以独立IP,比如某某企业,网络公司,或网吧等。申请时首先要向运营商申请地址和需要的带宽,然后缴纳相应证明材料和费用,最后运营商通过后还需要想信管局和当地公安机构备案才能正式使用。

ip地址备案是网站备案吗?

不是,一般ip地址备案是在通信营业商那边备案!

如何办理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一、备案对象: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联网单位以及使用固定IP地址的个人用户二、法律依据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对不按规定履行备案义务,将由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予以警告、罚款、停机整顿等处罚。

三、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接入服务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五、备案程序1、备案单位上网下载填写《备案表》。

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信息服务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该网站上,下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表》。

《备案表》一式两份,署名盖章与其它需提供的材料一起提交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3、材料审查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根据提供的备案材料和在省公安厅网站备案数据库填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对备案单位各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4、网上签署审查意见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支队根据审查情况,在网上签署审查意见,同意备案的由各州、市统一编号。

5、下发《备案通知书》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根据州、市公安机关在备案数据库中的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备案,同意备案申请的将颁发《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通知书》。

由各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领回发给备案单位。

6、备案时限各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必须自受理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数据审查工作。

十五个工作日内没完成网上审查工作的视为已备案。

7、固定IP个人用户的备案工作由提供接入服务运营商备案手续。

注:接入服务单位(ISP)指:电信、联通、铁通、吉通、网通、移动等提供接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运营商。

信息服务单位(ICP)指:各类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网站、网页。

联网单位指:通过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接入服务,进行互联网联网的单位和其他组织。

什么样的ip需要备案?

需要备案的IP有网站服务器的ip。当一个公司建设了自己的网站,在网站上发布有本公司的信息及产品介绍,需要将这个网站发布到互联网上,让更多的用户看到,发布网站就需要将网站的信息进行备案,包括IP地址。没有经过备案的网站是属于不合法的。

但我用的是花生壳动态域名,没有固定IP如何备案?

动态IP是没办法备案的,工信部会要求你提供固定IP的;如果不是搭建网站,建议不要使用80端口,应该电信就不会联系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