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人民网评文章指出,消除“大数据杀熟”,首先就要规范网络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无论如何,不能任由网络平台将个人信息当作随意宰割的“唐僧肉”。 另外消费者很难掌握“大数据杀熟”的实质性证据,因此容易陷入维权困境。有关部门需要不断创新消费者维权方式和方法,达到消除不必要的误会、倒逼行业自律的目的。从维护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看,这既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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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近日,有网友分享在某平台的购票经历,再次引发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讨论。对此,该平台回应称,不排除为代理商价格投放错误或账号领取过大额优惠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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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言之凿凿,网友却并不满意,尽管平台列举了“不排除”的几种情况,但同样“不排除”确实存在“大数据杀熟”。更令人感到无力吐槽的是,在对话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网络平台,往往拥有关于“大数据杀熟”的最终解释权。

  面对网友质疑,网络平台亮出了各种各样的解释:新人奖励、市场浮动、随机优惠……总有一种似是 而非的解释令人无言以对,徒生一拳打在棉花上的无力感。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然而,面对“大数据杀熟”的诸多乱象,消费者既无法洞察真相,也无力维护公平交易的权益。看起来是“优惠”,实际上是“套路”,难以判定的“大数据杀熟”,因此成为某些网络平台精准收割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