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 刘梦羽) 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公司强制要求装电脑监控软件并要求抓拍打卡算不算违法?

近日,据海报新闻消息,有人在平台爆料尚德教育机构要求北京朝阳全区的员工实行居家办公,并要求员工连夜安装电脑监控软件,必须每5分钟自动截屏,每天截屏不够89次的算旷工。

(来源:海报新闻,央广网发)

对此,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景彤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进行视频监控,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守住个人信息保护“红线”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该法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数字经济发展中享受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来源中国人大网,央广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来源中国人大网,央广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来源中国人大网,央广网发)

“应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

景彤认为,首先,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抓拍人脸信息前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单独同意,并且要告知劳动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劳动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决定;其次,用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处理劳动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遵循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在充分考虑无可替代性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

这些方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

针对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薪酬、补贴、考勤等方面可能产生的纠纷,景彤表示,居家办公期间,有关调整薪酬、补贴、考勤等方面事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协商确定。协商调整后的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对于劳动用工政策、劳动者关于权益保障等问题都可以拨打12333咨询或投诉。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避免因单方违法变更劳动合同而带来不利法律后果。

加强沟通化解纠纷 避免矛盾升级

由于居家办公属于特殊的工作状态,对居家办公期间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景彤建议,用人单位一方面紧跟最新的劳动用工政策,另一方面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了解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也让劳动者充分理解企业经营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尽可能在用人单位内部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