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据媒体报道,近日广东惠州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女子在朋友圈辱骂前男友,法院判决其在朋友圈发道歉信息

据悉,当事人小琴和小伟经人介绍成为男女朋友。小伟曾经承诺给小琴报名参加健身训练班,但小伟未兑现。因后来联系不上小伟,2019年9月,气愤的小琴使用自己的微信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语言,后小琴将某微信群聊内容截图发朋友圈,聊天内容涉及辱骂小伟的语句。

对此,小伟认为小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且给自己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故诉至法院。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自然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方面形成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自然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小琴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存在侮辱性字眼,对小伟人格尊严造成损害,小伟诉请小琴删除朋友圈相关内容,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该信息已删除,小伟诉请被告在微信朋友圈道歉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故判决小琴再次在朋友圈范围内发布道歉信息并保留七天,以消除影响

女子朋友圈骂前男友被判发道歉信息并保留7天 法院:侵犯名誉权-冯金伟博客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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