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体灭火设置区域
在民用建筑的灭火系统中,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仅次于水灭火系统,广泛地应用于变配电室、电子信息机房、档案室、图书馆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目前唯一可进行局部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对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进行规范和要求。
在历年考试中,气体灭火系统的分值都比较高,近四年考试中实务、综合每年5分以上,案例四年有三年考查了气体灭火系统。本节内容考生应着重学习。
【高频考点】
1.系统设计要求
2.灭火机理、适用范围
3.系统调试
4.操作与控制
【知识点】
按灭火剂分类:二氧化碳七氟丙烷惰性气体
按结构分:无管网系统管网系统
按应用方式:全淹没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电气火灾。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液体表面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固体表面火灾和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其他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固体表面火灾、液体火灾和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对于全封闭的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
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证防护区内所有人员能在30s内撤离完毕。
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2. 气体灭火防护区设置要求
采取的防护措施有:
(1)、采用气体绝缘封闭式组合电器(GIS)设备,采用SF6气体作为相间及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间的绝缘,三相成等边三角形布置,相间几何尺寸很小,带电设备密封在接地的合金筒内,筒外的电场及磁场几乎为零.(2)、优化变电站平面布局。优化变电站平面布局,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3)、城市变电站可建为室内式变电站。(4)、对变电站进行绿化美化工作,周边设置绿色屏障,建成后变电站的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变压器内部的变压器油用于绝缘及冷却,现在的变压器油的闪点较高,所以变电站发生着火的情况极少.而且国家对于民居变电站有严格的防火要求。如变电站内的消防设施需根据各电气设备间的布置及消防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满足“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要求。(6)、室内变电站距离附近建筑普遍较近,在变电站的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已经充分考虑了防爆方面的要求。如变压器室的墙体全部采用了钢筋混凝土机构,大门采用大型工字钢拼接而成,完全满足设备事故下安全防护的强度要求。另外,变压器非压力设备,油在常压下运行,变压器油不会发生飞溅或爆炸,变压器发生内部短路时产生的油气可由变压器的防爆口释压. 变压器室的通风道在设备事故状态下可迅速向上、下两个方向泄放压力,减轻对大门和墙壁的压力。 变电站,改变电压的场所。为了把发电厂发出来的电能输送到较远的地方,必须把电压升高,变为高压电,到用户附近再按需要把电压降低,这种升降电压的工作靠变电站来完成。变电站的主要设备是开关和变压器。按规模大小不同,小的称为变电所。变电站大于变电所。变电所:一般是电压等级在110KV以下的降压变电站;变电站:包括各种电压等级的“升压、降压”变电站。 变电站是电力系统中变换电压、接受和分配电能、控制电力的流向和调整电压的电力设施,它通过其变压器将各级电压的电网联系起来。
3. 气体灭火设置区域标准
明确应在自动状态。
应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手动状态是一个临时状态,只有在系统故障、检测、调试等工况下,也即非正常工作状态下才可短时间设置。
消防报警主机的基本指示灯:
l 监管灯:红色,此灯亮表示控制器检测到了外部设备的监管信号,系统处于监管状态。复位控制器后此灯熄灭。
l 屏蔽灯:黄色,当外部设备(探测器、模块或火灾显示盘、本机警报器)发生故障时,可将它屏蔽掉,待修理或更换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将设备恢复。有屏蔽设备存在时此灯亮。
l 警报器启动灯:红色,有警报器处于启动状态时,此灯点亮,当停动警报器或警报器消音后,此灯熄灭。
l 火警传输动作/反馈:红色,当系统中有火警信息传输时,该灯闪亮,当接收到火警传输设备的反馈信号后该灯常亮;有新的火警信息传输时,该灯再次闪亮。该灯可反映信息传输的最新状态。
l 工作灯:绿色,当控制器工作时,此灯点亮。
4.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设置在哪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8.3.9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 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 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 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 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的音像制品库房;
7. 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 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7.2.4 下列部位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 图书、资料、档案等特藏库房;
2. 重要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机房;
3. 变配电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设备房间。
3、《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13.1.2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主机房,以及A级和B级机房中的变配电、不间断电源系统和电池室,宜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6.0.6 馆区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特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服务器机房应设惰性气体灭火系统。特级、甲级档案馆中的其他档案库房、档案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乙级档案馆中的档案库房可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5、《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6.7.3 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7.3.2 设有电子设备的下列处所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1. 通信枢纽的各种机械室;
2. 客货共线铁路区段站及以上车站的通信机械室、信号机械室;
3. 客运专线铁路车站的通信机械室、信号机械室及区间中继站;
4. 调度中心(所)设备机房;
5. 信息技术中心(含行车、调度、票务)的主机房、网络传输室、操作间、介质库;
6. 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和客货共线铁路中型及以上旅客车站客运服务系统设备机房;
7. 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机房和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远动系统控制站机房、牵引变电所主控制室;
8. 10kV及以上变、配电所的控制室。
7、《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
表7.5.1主要厂房(仓库)、工艺装置自动灭火系统设置要求
注:
1. 主控制室等长期有人值守的场所可不设自动式灭火系统,按规定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2. 气体灭火系统仅用于室内场所;
3. 在有色金属板带箔材加工的轧机(包括油地下室)等场所当采用细水雾、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避免水液进入油系统中,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7.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以及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各类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泡沫灭火系统用于各类可燃液体储罐(容器)等设施灭火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 气体灭火设置区域要求
1、防护区应设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气体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6、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以及布设在以上场所的金属箱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
7、有人工作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
6. 气体灭火设置要求
配电室属于E类火灾类别,需要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此外,该场所还应考虑设置与配电室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自动灭火设施。这里自动灭火设施通常是水喷雾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如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同样要考虑灭火剂对配电室的影响。
7. 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入口处应设什么
1) 信达消防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 信达消防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3) 信达消防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4) 信达消防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5次。
5) 信达消防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8.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范围
根据《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可以扑灭以下火灾:
3.2.1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他电气火灾。
3.2.2 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3.2.3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
从实际应用角度方面来说,气体灭火系统的典型应用场所或对象如下:
电器和电子设备;
通讯设备;
易燃、可燃的液体和气体;
其它高价值的财产和重要场所(部位)。
根据念海消防多年气体灭火系统经验,气体灭火系统应用场所有: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珍贵电子设备室;图书馆、档案室、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珍贵资料库房防护区;
油浸变压器室、开关室、高低压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储能集装箱、发电机组集装箱等防护区;
环保过滤设备、工业清洗设备、涂装车间喷漆房、印染设备、发动机实验室、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加油站、油库、化学易燃物品库、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
喷漆生产线、轧机、印刷机、发电机、浸渍槽等防护区;
环保过滤设备、工业清洗设备、涂装车间喷漆房、印染设备、烘干设备、水泥生产流程中的煤粉仓等场所。
医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部队、电力行业、烟草行业、生产车间、大型物质仓库、粮油仓库等面积大的防护区;
博物馆、图书馆的办公室、变配电房、通讯机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防护区;
油库、电缆隧道、电缆井、矿井、港口码头、机场机库、汽车库、厨房、饭店、物流库、军备库等场所。
气体灭火系统有很多种,可以根据不同的防护区来配置不同的气体灭火系统,建议找专业的消防公司进行设计施工。念海消防为您解答。
9. 气体灭火系统哪些场所必须设置
配电间必须装气体灭火。《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明确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
4、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扩展资料:配电间工作时注意事项: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3、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直行工作。若有必移制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10. 消防控制室设置气体灭火
配电房又叫配电所,在国家标准里面,配电所的定义是 :" 所内只有起开闭和分配电能作用的高压配电装置,母线上无主变压器 " 。配电房电压等级在 35KV 等级以下,内部安装有开关、互感器、电容器以及相关的保护测量装置。华业消防在这里整理了一些关于配电房消防设计规范要求:
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7、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
1、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5、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
6、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竖井
1、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
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
4、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6、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线路敷设
1、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3、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4、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