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快递也有“盲盒”?据报道,日前有市民反映自己网购偶尔会收不到快递,因都是些便宜小物件,就没深究,但她不经意间在某二手平台上发现,有卖家出售“快递盲盒”,价格从10元到30元不等,可随机开出美妆、服饰鞋帽等。卖家强调,开出什么凭运气,但物超所值。

对于“快递盲盒”来源,卖家说是无人认领的弃件,但记者买到一些“弃件”后发现,包装上的买主信息很清晰,且大多能联系上,本可物归原主。这难免让人怀疑,某些快递员、某些代收点是否恶意截留后卖钱?

退一步说,就算有些快递真成了无主件,快递员、快递公司、代收点都无权处置,而应按邮递业法规、民法原则处理。

按理说,找不到收件人,快递件就应返还寄件人,投递人没有处置无主邮件的权利,否则属于民事违法行为;若是代签收后私自处理、据为己有,则涉嫌偷窃。网售“快递盲盒”若连收件人个人信息一同出售,更叫人细思恐极,就不仅是“损失些小物件”那么简单了。

最叫人担心的还是,售卖“快递盲盒”会不会发展成又一种黑产?某些快递员、代收点截留隐匿小物件,屡屡轻易得手,某些人的贼胆恐怕会越来越大。因此,对于这种不法行为,就该早点打。

这里面,客户确有必要提高维权意识,勿以损失小而弃之,勿以恶小而纵之——要知道,损失个把快件事小,但个人信息被售卖,就有可能给自己埋了雷。更重要的防控环节,还是在快递公司,要对每次客户查询都认真对待,查实恶意截留行为后严肃处理,对某些不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快递盲盒”既已明目张胆地网售,已无异于一种自我举报,加上有媒体采访证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执法部门有必要介入调查。对于涉嫌盗窃、销赃的人,还有必要依法严惩。

而对疏于监管的快递公司,也应按《快递暂行条例》规定,该罚的罚,该吊销经营许可证的也不能手软。如此,才能维护客户利益,净化快递市场秩序。

□马涤明(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