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的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是什么

邀请招标与竞争谈判的区别主要在工作流程的区别: 程序方面邀请招标主要程序:发邀请书,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竞争谈判主要程序:谈判,澄清,变动,点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对象数量方面竞争谈判是一对一的单独进行,而邀请招标则不是。项目价格方面邀请招标一经报价则价格不变[典型的如清单报价];竞争谈判可以双方评判定价。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有何区别?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有3点不同:一、三者的概述不同:1、竞争性磋商的概述: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竞争性谈判的概述: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3、公开招标的概述:**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二、三者的评审不同:1、竞争性磋商的评审: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2、竞争性谈判的评审:依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3、公开招标的评审:评标是采购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的标书进行审查和评比的行为。评标是采购方的单独行为,由采购机构组织进行。在这一阶段,采购员要进行的工作主要有审查标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所有的标书按照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和评审,就初评阶段被选出的几份标书中存在的某种问题要求投标人加以澄清,最终评定并写出评标报告等。三、三者的适用范围不同:1、竞争性磋商的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1)**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2、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采购工程。3、公开招标适用范围(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主要有三类):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磋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招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开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招标是什么意思?招标都分哪几类?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单一来源采购四种。
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公众媒体、报刊、电视或信息网络等公共传媒体介绍、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所进行的招标。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制的竞争方式,其优点在于投标不受地域限制,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定报价合理、工期较短、信誉良好的承包商,有助于打破垄断,实行公平竞争。其缺点在于招标周期长,工作复杂,投入资金太多。
2.邀请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邀请招标弥补是公开招标周期长,工作复杂,投入资金多的缺点,但是由于邀请招标仅仅邀请几家投标单位,有可能出现限制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参与投标,而参与投标的单位报价较高的现象。
3.议标: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议标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一对一的谈判,在这个过程中被采购人可以降低报价、提出新的设计施工方案等方式获得承包项目的资格,但是也容易出现暗箱操作的行为。
4.单一来源采购:是指达到竞争性招标采购的金额标准,但在适当条件下采购人向单一的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来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

什么情况下使用竞争性磋商?

「建设库」什么时候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

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区别,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区别

磋商文件和招标文件有3点不同:一、两者的含义不同:1、磋商文件的含义: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的文件。2、招标文件的含义: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提供参加投标所需要的一切情况。二、两者的组成要素不同:1、磋商文件的组成要素:(1)**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2、招标文件的组成要素:(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2)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3)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三、两者的作用不同:1、磋商文件的作用:是确定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2、招标文件的作用:阐明需要采购货物或工程的性质,通报招标程序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告知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采购人与中标商签定合同的基础。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招标人应十分重视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并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务使招标文件严密、周到、细致、内容正确。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繁琐的工作,应有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还要聘请咨询专家参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文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磋商文件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2、评审侧重不同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3、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4、文件发放日期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5、澄清修改时限不同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扩展资料:一、竞争性谈判的使用范围: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7、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二、竞争性磋商的适用范围:1、**购买服务项目;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竞争性磋商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