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朋友圈被罚款、开除的案例,值得深思。

据悉,当事人陈某供职的某妇产医院,2017年6月制定了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方案,要求全体员工每日转发医院文章,并且需要带来200人以上的粉丝,未完成的乐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医院广告,每月被扣除工资200元,共计扣除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医院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为由,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法院审理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具有较强的私域性,发布何种信息应由使用人自主决定,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

法院遂判决,某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被扣除的工资1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员工朋友圈未发广告被罚1万且开除:法院判赔5万-冯金伟博客园